查詢未繳納路邊停車費
繳費說明
查詢列印說明
輸入車號按查詢鍵,即可進入列印頁面,僅限列印 “未逾期繳費期限之單據” ,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如用噴墨式印表機無法判讀,尚請見諒。
定點代收
可持單據至4大超商(7-11.OK.全家.萊爾富)或以下代收服務據點繳費。
- 苗栗服務處:苗栗市至公路438號(周一至周五08 : 00~19 : 00)。
- 停一收費站:民族路與忠孝路交岔口寶雅生活館斜對面(周一至周五09 : 00~17 : 00中午不休息)。
- 苗栗市公所:2樓工務課(周一至周五08:00~17:00中午休息)。
苗栗市公有路邊停車繳費規定
收費方式
本停車場採計時收費,每半小時收費1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移動車格須重新開立停車單)。
不負車輛管理責任
本市公有路邊停車場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身心障礙停車
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需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或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放於車窗明顯處,可享免費停車優惠;停於一般收費停車格前3小時免收停車費,每日1次為限。逾免費停車時間之車輛,即依停車場收費費率逕行收費。
繳費期間及催繳辦法
車輛離場後請速於14日內繳費,超過繳費期限,各代收超商將不予代收,請持單至代收服務據點繳納。逾期未繳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寄發催繳通知單,第一次催收加收15元工本費,逾催繳通知單繳納期限仍未繳納者,將以雙掛號寄送第二次催繳通知,並加收50元工本費,逾第二次催繳繳費期限未繳納者,處以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
停車繳費單遺失或條碼無法判讀
本單若因條碼無法判讀或遺失,請於繳費期限內至本公司查詢補繳或透過網路查詢並補印繳費單或催繳單至苗栗服務處、停一收費站、苗栗市公所或全省萊爾富、全家、OK便利超商、7-11繳費。
繳費憑證留存
*提醒您,補印之繳費單,無法作為已繳費之證明。
至超商或代收服務據點繳費,請務必索取繳費證明並核對金額。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妥善保存六個月以上,申訴時,請檢附代收業者所開單立之收據憑證,以供查核。
至超商或代收服務據點繳費,請務必索取繳費證明並核對金額。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妥善保存六個月以上,申訴時,請檢附代收業者所開單立之收據憑證,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