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繳費常見問題

  • 繳費期限過後14天內可至4大超商(7-11.OK.全家.萊爾富)多媒體機進行補單查繳。

  • 如未能在繳費期限內至第三方支付代收APP內進行繳費,則無法進行繳費。

  • 苗栗市公所公告規定之時段為周一~周五08:00~19:00(週六~周日,國定假日均不收費)。

    • 收費路段為: 中正路、中山路、英才路、府前路、府東路、縣府路、至公路、中華路、正發路、新都街、育賢街、為公路、民族路(路邊)、自治路(路邊)、自治路(停一)、忠孝路(停一)、民族路(停一)、北安街(停一)上述路段之停車格。
  • 如有擺放身心障礙停車證,卻被開立有費率停車單,可於停車日起14天內,攜帶停車單及身心障礙停車證,前往苗栗服務處、停一收費站及苗栗市公所工務課進行銷單作業。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 94年9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限期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追繳停車費及工本費。

  • 催繳通知單及罰單會寄至通訊地址、戶籍地址及車籍地址(監理機關登記),若與登記之實際住所不同,請儘速至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以免權益受損。

  • 重複繳費請攜帶繳費單據可至苗栗服務處、停一收費站及苗栗市公所工務課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退費。

  • 如有開錯車牌之疑慮,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服務專線:(037)361-911免付費電話:0800-712-577詢問,將由專人協助處理。

  • 因路邊停車場屬開放空間,無法確知不特定人事之發生,依據苗栗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對停放路邊停車場之車輛及其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故本市路邊停車場及路外平面停車場僅供車輛停車使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 苗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已取消臨時停車此項規定,所以您的車輛只要進入車格內即可做開單動作。

  • 只要停於收費停車格上,都會開立停車單,可能因其它非人為、無法避免之因素導致繳費單不見。提醒您,如離開時未見繳費單據,請於次日可向本公司服務站或網頁進行查詢,確認是否有停車費需繳交。

  • 電腦未顯示條碼時,表示快顯已封鎖此項目,請點選允許開啟,Internet Explorer設定參考-【工具】選項【網際網路】,點選【隱私權】,關閉快顯封鎖程式,重新點選列印,即可顯示條碼列印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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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顧及民眾權益,主管機關進行催繳、告發作業時,均會向本公司索取停車紀錄之佐證相片,以確保催繳、告發紀錄無誤,保障民眾權益。

  • 因當日資料須於晚上7點後才會回傳到資料庫內,所以當日的停車紀錄是無法查詢的(於本公司各服務處或網頁,您所查詢到的停車記錄皆為至前一日止)。

  • 苗栗市路邊停車收費停車格是採用計時計次的方式計算(苗栗市公有路邊停車繳費規定 一、本停車場採計時收費,每半小時收費1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移動車格須重新開立停車單)。